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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对与应急管理

来源:学慧通  |  浏览量:1401  |  发布时间:2022-02-25  |  专栏:考务信息



一、概念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应急管理:是涵盖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行为的管理过程。


二、综合应急管理体系


1.综合协调型应急组织机构的建立


        2003年后在既有单灾种应急管理体系基础上做出整合,200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设置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国务院总值班室),承担国务院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国务院总值班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政府应急办是在2005年之后逐步建立的“综合协调型应急管理新体制”,应急工作由部门层面上升到整个政府的层面。2007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为推动应急管理工作并规范政府应急行为提供了法制保障。同时国家各部门、各省市设立专门的应急管理机构,如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成立,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海上搜救等专业指挥机构也进一步完善,外交部、铁道部、卫生部、民航总局、气象局等部门设立了专门的应急管理办事机构。31个省(区、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相继成立了应急管理领导机构,组建或明确了办事机构。各地方和部门也设立专门应急管理机构,如北京成立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下设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以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为核心的综合协调型应急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弥补了传统单灾种应急管理体系的不足。


2.突发事件应对法对于应急管理体制的规定


       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国务院在总理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国家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国务院可以派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驻当地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负责人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三、专业化应急管理阶段


       2018年11月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并致训词。


  对于这支新队伍,习近平的讲话道出了成立的背景——是党中央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的战略决策,是立足中国国情和灾害事故特点、构建新时代国家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举措,对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当一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成立被冠以“战略决策”、“重要举措”、“重大意义”等特殊定位时,足以看出其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性。


  从此,“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16字训词深深烙印在这支队伍的灵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主动对标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定位,适应从“单一灾种”向“全灾种”应对全面转型的需要,与火魔鏖战,与洪水争斗,与台风搏击,在处置重大灾害事故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