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考虑因素
1.本地区潜在重大危险情况(数量、种类及分布)等;
2.以往灾难事故的发生情况;
3.地质、气象、水文等不利的自然条件(如地震、洪水、台风等)对本地区重4.大危险源构成的严重威胁;
5.周边地区重大危险对本地区的可能影响;
6.行政区域划分及工业区等功能区布置情况;
7.本地区以及国家和上级机构已制定的应急预案的情况;
8.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原则
1.必须假定事故已经发生;
2.重点突出,反映本地区的重大事故风险;
3.共性与个性的结合;
4.避免预案相互孤立、交叉和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