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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规范建设

来源:学慧通  |  浏览量:1511  |  发布时间:2022-04-19  |  专栏:考务信息



  1.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分类


(1)Ⅰ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具备综合设施配置,可安置受助人员30天以上,包括应急指挥中心、应急停机坪、应急洗浴设施、功能介绍设施和应急救援驻地等。


(2)Ⅱ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具备一般设施配置,可安置受助人员10~30天,包括应急篷宿区、应急物资储备设施、应急垃圾储运设施、应急排污设施、应急通道、应急消防设施和应急停车场等。


(3)Ⅲ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具备基本设施配置,可安置受助人员10天以内,包括应急指挥管理设施、应急集结区、应急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设施、应急供水设施、应急供电设施、应急厕所和应急标志等。


2.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施分类


(1)基本设施

为保障避难人员基本生活需求而设置的配套设施,包括救灾帐篷、简易活动房屋,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设施,应急供水设施,应急供电设施,应急排污设施,应急厕所,应急垃圾储运设施,应急通道和应急标志等。


(2)一般设施

为改善避难人员生活条件,在基本设施的基础上应增设的配套设施,包括应急消防设施、应急物资储备设施、应急指挥管理设施等。


(3)综合设施

为提高避难人员的生活条件,在已有的基本设施、一般设施的基础上,应增设的配套设施,包括应急停车场、应急停机坪、应急洗浴设施、应急通风设施和应急功能介绍设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