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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 | 在大格局中找准应急管理的定位

来源:学慧通  |  浏览量:523  |  发布时间:2022-05-11  |  专栏:考务信息



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盘子,通过健全制度体系、创新体制机制等措施和方法,予以统筹考虑和科学推进。


我们既要有解决安全发展问题的历史紧迫感,也要有必要的历史耐心,不搞安全生产大跃进,而是以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方式、安全生产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的方式稳中求进,按照优先顺序逐步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把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建立企业和社区的安全发展管家服务制度和相关的信用管理制度,建立行业协会的技术服务和协调作用,既增强企业守法能力,也释放市场活力。


在国家法律法规建设方面,要围绕应急管理部的新职责,理顺相应的应急管理立法体系,将社会的公共安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有机统一起来。


■常纪文


应急管理工作涉及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涉及发展大局,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应急管理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尽管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但是从整体上看,我国的安全发展事业从实践到认识,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在新时代,面对新形势,迎接新挑战,要科学有效持久地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必须按照四中全会公报和《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要求,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盘子,通过健全制度体系、创新体制机制等措施和方法,予以统筹考虑和科学推进。


在国家应急治理的思路方面,必须按照四中全会公报和决定提出的“着力抓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加强战略谋划,增强战略定力,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等要求,明确应急管理在国家治理事业中的定位,将应急管理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进程中予以统筹考虑。从发达国家的历史看,安全生产工作有自己的规律,都要经历转型窗口期、积蓄期、突破期、快速发展期、缓慢发展期、转型窗口期的循环。我国的安全生产成效与时间的关系绝不是一条呈正比例的直线,而是一条曲线,目前已经历了快速发展期、缓慢发展期,正进入艰难的转型窗口期。因此,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总体上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已进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安全发展期盼的攻坚期,也到了有条件有能力解决突出安全生产问题的窗口期。


就应急管理论应急管理是没有出路的,只有在大格局中和大时代中找准自己的工作位置和历史位置,并在“四个全面”和“五位一体”的格局中借力、发力,与其他事业相互协同、相互支持,共同打好三大攻坚战,共同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共同促进经济社会保持健康稳定发展,才能将应急管理事业做大做强。我们既要有解决安全发展问题的历史紧迫感,也要有必要的历史耐心,不搞安全生产大跃进,而是以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方式、安全生产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的方式稳中求进,按照优先顺序逐步解决安全生产问题。要增强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战略定力,不能因为一些地方、一些行业的经济出现困难,就放松安全发展的监管。要将应急管理作为产业结构调整和工业园区转型升级的重要工具。只有这样,应急管理事业才能既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认可,又得到产业界和社会公众的广泛支持。


在国家应急治理的格局方面,要按照四中全会公报和决定提出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健全公共安全体制机制,构建社会治理新格局,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党和国家治理的方式,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巨大成绩的重要法宝,必须坚持和发展。


在改革要求方面,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国家应急治理共同体。在改革部署方面,可以建立地方各级党委研究安全发展事务的工作规定,建立地方各级党委分工负责安全发展工作的职责规定,建立地方各级党委安全发展工作的考核规定,通过地方各级党委的责任领导,促进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的充分实施;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应急管理行政体制,构建党政机关职责明确、分工配合、依法行政、常态化运转的政府应急治理体系,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按照“必须坚持一切行政机关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创新行政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发挥各级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的社会治理参与和监督作用,建立安全发展民主协商和民主监督制度,将人大代表参与决策和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职责做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要求,可以扩大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起诉权,建立安全生产和消防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制度,通过司法审查加强对行政权力和民事权利的监督;把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建立企业和社区的安全发展管家服务制度和相关的信用管理制度,发挥行业协会的技术服务和协调作用,既增强企业守法能力,也释放市场活力。


在国家应急治理的方法方面,应着力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应急管理制度体系。这个制度体系,按照四中全会公报和决定的要求,既应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指南、技术规范体系,还应包括党内法规体系。在国家法律法规建设方面,要围绕应急管理部的新职责,理顺相应的应急管理立法体系,将社会的公共安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有机统一起来。在应急管理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方面,要按照有利于在党政机关层层传导应急管理工作压力、将应急管理工作做严做实的原则,加强地方党政领导机关和人大政协应急管理、监督职责清单的建设,加强中央安全生产督察制度的建设,加强对各省级行政区域安全发展指数和安全发展目标考核规定的建设。


完善和落实企业及党和国家机关的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确保公共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要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监督体系,强化对服务型政府应急管理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应急管理权力运行机制。要以问题为导向,着力于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应急管理制度体系,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做到所有的应急管理工作有规则可以遵循、有规则必须遵循、违反规则必须追究,形成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的氛围,真正建立应急管理的法治秩序。为了有效地运用上述应急管理的方法,必须按照四中全会公报和决定的要求,优化国家应急管理能力体系建设,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思路清晰了,格局明确了,方法可用了,措施有效了,我们就可以树立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事业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只有增强这四个自信的战略定力,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总目标,制定应急管理的中长期目标和各时段行动计划,稳步推进,到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完成时,应急管理制度在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2035年转型期结束时,应急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100年时,充分实现国家应急管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