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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主要政策规定,请收藏!

来源:学慧通  |  浏览量:2409  |  发布时间:2022-05-27  |  专栏:考务信息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简介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于2016年12月18日印发。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同时也为推进我国安全生产领域今后的改革指明了方向,是安全生产改革的思想指南和行动纲领,对推动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


1、《意见》确立的工作原则

《意见》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五个基本原则--坚持安全发展、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依法监管、坚持源头防范、坚持系统治理;强调了“始终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的理念。作为安全生产领域方面第一份高度上升到国家意志的纲领性文件,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美好愿景、坚定信心。


2、长期以来,基层安监干部陷入“去检查后发生事故是失职,不去检查是渎职”的两难境地。《意见》提出,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制度,对监管执法责任边界、履职内容、追责条件等作出明确规定,激励监管执法人员忠于职守、履职尽责、敢于担当、严格执法。


统计表明,90%以上的事故都是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所致。但在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对未引发事故的安全生产重大违法行为只能施以行政处罚。借鉴“醉驾入刑”的立法思路,意见提出研究修改刑法有关条款,将无证生产经营建设、拒不整改重大隐患、强令违章冒险作业、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执法指令等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极易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同时要求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


3、意见还提出,加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加强对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工程治理,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改革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预防治理和安全生产国家标准制定发布机制,明确规定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有关工作。设区的市可根据立法法的立法精神,加强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建设,解决区域性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简介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我国第一部安全生产领域的党内法规。《规定》)于2018年4月8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以(厅字〔2018〕13号)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该《规定》6章29条,重点明确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基本要求、工作职责、考核考察、表彰奖励、责任追究等内容。


《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提出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确保安全生产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协调统一。


二是明确规定地方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并细化了党委主要负责人、政府主要负责人及政府分管负责人分别应当承担的六项安全生产主要职责以及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承担的五项安全生产主要职责(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和第九条),首次提出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向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并作为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


三是规定把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责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巡查和考核考察的重要内容,巡查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使用的重要参考;党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在推荐、考察、评选有关党政领导干部拟任人选、奖励人选时应当考察其安全生产履责情况;要以适当方式公布或者通报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结果。


四是明确上级党委、政府应当对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和重要贡献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成绩优秀的给予记功或者嘉奖。


五是规定了五种问责情形和五种问责举措,完善了问责方式。


五种问责情形是:(1)履责不到位的;(2)阻扰、干涉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或者事故查处的;(3)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4)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5)有其他应当问责情形的。


五种问责举措是:(1)一票否决;(2)从重追究;(3)补救从轻;(4)尽职免责;(5)终身问责。


三、《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解读


2018年1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


1、《意见》发布背景

       我国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的产业结构、区域布局方式等也较之前发生了深刻变化,但城市的安全管理水平与城市化发展的进程不相匹配。近几年,一些城市相继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造成了大量的财产损失。2017年12月1日,天津市河西区一高层大厦就发生了一起重大火灾事故,事故中有10人遇难,5人受伤,损失巨大;而2015年8月12日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更是损失巨大。北京、上海、深圳、郑州、长沙等特大城市均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以上重特大灾难、事故的发生,暴露出当前城市安全管理的缺失,我国城市运行系统亟需调整提升。


2、《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是加强城市安全源头治理。《意见》将城市安全的源头定义为规划、标准、管理与产业四个方面,要求从宏观上制定规划并完善安全法规和标准。《意见》要求从总体规划、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等专项规划各个层次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并要求加强建设项目实施前的评估论证工作。


二是健全城市安全防控机制。首先,建立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平台,对城市特别是对于商场、地铁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风险较高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其次,《意见》要求提升应急和救援能力,在城市设置充分的紧急避难场所且建立日常应急救援技术服务制度,对于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中小企业要求与相邻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救援服务协议;再次,《意见》要求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并将施工前作业风险评估作为重点工作。


三是完善放管服工作机制,提升城市安全监管效能。要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监管体系,严格按照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行追责,做到安全生产;要增强监管执法能力,完善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和考核机制,执法人员要严格执法,处罚也要合法,有法可依,做到公正执法。


四是强化城市安全保障能力。城市的安全保障能力,离不开先进生产工艺和安全技术的支持,《意见》提出了从政府层面加大投入并提高技术水平,同时在市民层面提升安全素质与能力两方面的要求。


五是加强统筹推动,不断提高城市安全发展水平。《意见》明确城市安全工作有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统一组织、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实施、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各司其职的行政管理体制。此外,《意见》采用了以第三方评估为依据命名或撤销命名“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名单的激励制度,以更好的促进各个城市加强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