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开口部位没采取措施,调整措施里就这里,调整量很少,才25%,而且仅限丙丁戊类厂房。
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设置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这条有个前提条件,两个都得是一二级耐火等级,较高的的建筑采用了甲级开口,甲乙丙丁戊类都可以调整是,调整量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