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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从建筑学的层面,建筑物的总长度一般就是底边的周长。从消防层面,关于圆形建筑,如何确定登高操作场地,在现行建规图示里找不到对应的规定。我查了下废止的《高规》,那里有所涉及:周长的1/4,可以针对非矩形轮廓的建筑,如圆形
1、矩形轮廓的建筑物,有长边的,要留出1个长边的立面做消防登高用
2、圆形或椭圆等形状,要留出1/4以上长度的立面做消防登高用
在现行的建规图示里有这么一条
建筑周边长度不包括裙房
这个题没啥意义,圆形建筑在现行规范里找不到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