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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安全工程师报考条件是什么?针对专业有什么要求?

来源:学慧通  |  浏览量:294  |  发布时间:2023-12-15  |  专栏:考务信息

证书简介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应急〔2019〕8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管。第十三条规定,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初级),该证书原则上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跨区域认可办法。

执业范围

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方可以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名义,在中小企业中承担安全生产管理或安全生产技术工作。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也可在大企业中协助中级和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开展相关工作。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十三条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初级)。该证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用印,原则上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第二十七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

(一)安全生产管理;

(二)安全生产技术;

(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分析;

(四)安全评估评价、咨询、论证、检测、检验、教育、培训及其他安全生产专业服务。

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级别为“考全科”):

1.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4年;或具有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

2.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

(二)已获得某一专业成绩合格证明的人员,可在余下的专业科目中,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科目报考,即“增项”考试(级别为“相应专业”)。

(三)其他事项。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若以后学历报考的,之前的专业工作年限可以累计(全日制教育实习期和成人教育脱产学习时间除外)。

专业分类

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类别划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

考试周期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分2个半天进行,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科目考试时间为2小时,《安全生产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2.5小时。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在全省区域内作为注册的依据。

在滚动周期内,应试人员在外省参加考试取得的成绩不予认可。

应试人员在外省参加考试取得的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在我省申请注册和执业的,应当加考《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科目。

考试组织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具体考务委托省人事考试中心承担。

省应急管理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命题、审题和主观试题阅卷等工作。

省应急管理厅或其授权的机构统一组织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命审题和阅卷等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委派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专业科目的命审题和阅卷专家。